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湖1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6-08
摘要:关于强化申报系统过程监控的建议。为推动实现纳税申报的精准性,提高征管效能,我局着力精简申报流程,完善系统预填功能,实现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自动校验,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湖10号建议的答复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前溯问题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税务系统落实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情况

  2020年,面对突发疫情,党中央统筹全局,果断采取一系列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一揽子行之有效的税费政策连续推出,时间快、效率高、针对性强,成为抗疫情、促发展合力中的重要力量。系列税费政策的出台节奏与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进度同频共振,如第一批政策重点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第二批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第三批侧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第四批针对稳外贸稳外资,降低疫情对外贸外资的负面影响。这些减税降费政策,涉及税费多、优惠力度大、受益主体广、落实时间紧,很多新政策追溯至1月份执行,并且很快要申报享受,这对税务部门的执行速度与效率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我省税务系统把及时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设法克服困难,以最快速度、最大力度、最优效率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精准直达市场主体,直接惠企利民。

  (一)组建内外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内建立“一领导小组、四专班、五机制”的联动落实体系,对外完善“政府领导、税务主导、部门配合、信息共享”的协同共治格局,统筹推进减税降费工作,抓紧抓好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加快复产。我局还分别组建了“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政策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4个工作专班;建立了党建引领和监督机制、政策研究与落实机制、组织收入和征管服务与信息化保障机制、税收数据分析机制和疫情防控协调机制等5大工作机制,凝聚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蹄急步稳推进。

  (二)争分夺秒,多措并举推进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减税降费政策后,税务总局第一时间制发政策操作文件和征管配套办法,第一时间调整征管信息系统,升级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功能,第一时间集中调配人员加班加点调整信息系统、升级开票软件等。我局第一时间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疫情防控税费政策相关措施,制定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共克时艰行动工作方案,提前升级完善好信息系统,实现对减免单位在申报缴纳社保费时做到“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生成”“自动享受”,让符合条件的缴费单位在申报时“零申批”“零手续”“零证明”享受减免政策,在电子税务局“前置”优惠提醒,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申报前知晓政策,全面提升缴费人获得感和便利度。同时,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将减免数据与入库信息同步传递给人社、医保部门。各地定期加工生成减免清册,传递给各地人社、医保部门,确保与人力社保、医保等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顺畅。确保税费优惠直达快享。

  (三)优化服务,不断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税务部门先后分3批出台54项便利纳税人、缴费人的具体措施,启动第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了为期50天的“加长版”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2020年2月至5月先后5次延长纳税申报期限,探索“五税合一”综合申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动态更新14类199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继续保持税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网上办”“掌上办”100%全覆盖,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体系,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缴费负担。

  (四)网格化管理,税费优惠全覆盖宣传。税务总局先后4次发布和更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分14批发布308个政策问答口径,举办19期视频“税务云课堂”。为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我省税务部门推行“网格化管理”。“政策礼包”推送后,按县(市、区)局——科室(股、分局、税务所)——网格点(片区、分组)三级架构查看和管理企业送达、阅读情况,有力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一是运用钉提醒功能,政策100%送达。各级税务机关灵活运用征纳沟通平台“钉短信”“钉电话”“智能呼”等强提醒功能,快速提升“政策礼包”阅读率。二是实施网格化管理,企业100%阅读。征纳沟通平按片区或分组设立网格点,由网格员具体落实管辖企业宣传、咨询责任,网格员对未阅读企业逐户进行跟踪,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三是发挥智能化优势,宣传100%留痕。征纳沟通平台政策宣传实现全程留痕,系统记录推送信息、提醒信息和阅读信息,实现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责任落实更到位。2020年,我省通过征纳沟通平台精准推送政策消息13335条,推送政策消息达2.02亿人次,纳税人学堂上传培训视频1310个,访问人数达241万人次,举办在线直播241场,举办群直播1000余场,观看人数100余万人次;智能机器人“税小蜜”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解答涉税咨询问题227万个。

  2020年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叠加更加规模减税降费显效发力,发挥了精准性惠企、规模性纾困的效应,全省(含宁波)累计新增减税降费3915.4亿元,为促进“六稳”“六保”提供可靠支撑,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二、对建言的专项分析

  如您所述,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应坚持问题导向。我局认为您提出的疫情时期部分税费优惠政策溯及执行、优化税费申报系统操作等建议内容具体、合理务实,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溯及力的建议。规范性文件是税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税务机关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手段,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税务部门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制定出台了《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立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的基本制度,确保从源头上预防产生违法或者不当的“红头文件”,实现税收执法依据的统一、规范、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实现税收法治。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税务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利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第十四条规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执行的,可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决定配套实施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其施行日期需要与前述文件保持一致的,不受本条上述时限规定的限制。法不溯及既往是法的效力的一项重要原则,规范性文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一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但是这一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轻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责任或者增加了其权利的,也可以具有溯及力。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发布日期是2017年6月7日,但追溯至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因就在于该公告的规定有利于税务行政相对人。对私权利的有利溯及是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价值和精神相契合的,进而成为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有益补充。您在建议中提及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即属于此种类型。

  (二)关于对申报系统加强引导的建议。我局以办税便利为导向,不断优化申报流程,更好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地。一是申报之前,精准推送政策红包,我们根据纳税人办税行为分析和涉税政策标签,开展个性画像,量体裁衣,将个体纳税人适用的政策通过征纳沟通平台“一对一”直达受惠主体,实现政策礼包100%送达、接受对象100%知晓和宣传过程100%留痕。“政策礼包”推送后,还将为企业提供红利账单自主查询功能,让“享受什么政策、享受了多少优惠”一目了然。二是申报中,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账户,窗口将直接弹跳出纳税人可能会适用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新政提示,纳税人在申报时可直接对照适用,确保减免政策“一次能看懂、一次能办好、一次能兑现”。

  (三)关于强化申报系统过程监控的建议。为推动实现纳税申报的精准性,提高征管效能,我局着力精简申报流程,完善系统预填功能,实现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自动校验,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同时,依托大数据平台开展风险排查,实时监测申报异常情况、逐一核实销号,全方位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应享快享”。若纳税人发生您建议中提及的因政策执行期而导致的申报问题,有两种修正方式。一是若已经按照征税项目进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了税款,可选择更正当期申报,即对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将当期应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二是可选择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在办理下一期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开具其他发票”栏次或“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前一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为负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您所提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一是强化税务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起草与税务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我们将积极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7日,政策制定后原则上1个月后施行,让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有充分的准备和预判。二是开展个性化精准化宣传,通过征纳沟通平台、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开展广泛宣传,定向推送“政策红包”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宣传辅导咨询。三是整合税费申报,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财产和行为税10税合并申报,通过精简申报表单,简化办税资料,优化系统功能,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四是进一步推行办税便利化,扩大申报表预填免填范围,优化财务报表转换功能。实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集团企业纳税人或第三方软件服务商可以通过第三方应用统一接口平台调用电子税务局统一开放的标准服务接口,将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一键”导入完成申报。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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