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地税发[2010]15号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3-17
摘要:市局现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地税发[2010]15号      2010-3-17

,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7月5日起全文废止。

合浦县地方税务局、各城(园)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市局现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凡是在2010年3月1日后办理有关应纳土地增值税的事项,一律按新的预征率执行。

  二、通过法院强制拍卖以外其它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法院强制拍卖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5%的预征率。

  三、《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北地税发[2008]86号)同时作废。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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