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就发[2022]2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1-06
摘要: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女满40周岁和男满50周岁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22]2号           2022-01-06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就扩大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女满40周岁和男满50周岁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6〕45号)同时废止,原我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2022年1月1日前已批准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6日

《关于扩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问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通知,将实现个体经营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纳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出台政策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二、通知中个体经营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是什么?

  实现个体经营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女满40周岁和男满50周岁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的人员。

  三、正在享受自谋职业政策人员如何衔接?

  此前已批准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满。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