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玉米淀粉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新国税流字[1996]6号 1996-11-06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因玉米淀粉是以玉米为原料进行加工的产品,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征收增值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1996年11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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