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2002]35号 天津市财政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8-13
摘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要向企业职代会报告收支情况,并接受财政、劳动保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财务监管。

天津市财政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社[2002]35号                         2002-08-13

各市、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管理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或行业,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费的补助。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要向企业职代会报告收支情况,并接受财政、劳动保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财务监管。

  附件:《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2年8月1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