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地税征[2010]72号 2010-4-29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要求,市局制定了《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以下简称总局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局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的基本内容 根据《总局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发票简并方案按全国和我市发票统一规格划分,具体简并的票种和启用的新版发票规定如下: (一)全市统一普通发票式样 我市地税普通发票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发票名称为“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式样见附件) 1、通用机打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 平推式发票按规格分为:210mm×297mm;241mm×177.8mm;210mm×139.7mm;190mm×101.6mm;82mm×101.6mm(过路过桥发票)共5种规格。票面为镂空设计,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行业类别”打印发票开具的所属行业,分别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其他等共10类。打印内容应满足发票的基本要素和数据采集的要求,打印软件应有开具限额控制。机打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市局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联次,有奖发票增设兑奖联。 我市地税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统一为: (1)医疗门诊收费、医疗机构住院收费统一发票按《总局实施方案》规定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 (2)过路过桥发票按《总局实施方案》规定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82mm×101.6mm。 (3)除(1)(2)外,按《总局实施方案》规定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190mm*101.6mm。 卷式发票按规格分为:发票宽度为57mm、76mm、82mm、44mm(出租汽车发票)共4种,发票长度可根据需要确定。联次为单联。 我市地税通用机打卷式发票规格统一为:出租车专用发票按《总局实施方案》规定采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规格为44mm×127mm。 2、通用手工发票 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规格为190mm×105mm。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3、通用定额发票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7mm。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 有奖定额发票增设兑奖联,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4种面额,规格为213mm×77mm。 (二)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 根据总局国税函[2009]648号精神,我市管理的全国统一式样发票除暂时保留《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启用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外,其他票种予以取消,统一使用通用发票。 1、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银行代收费发票按规定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 2、保险业发票、保险中介服务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国际海运船舶代理业发票、国际海运业发票、报关代理业发票按规定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41mm×177.8mm。 3、人寿保险冠名发票按规定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297mm。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630号)规定,启用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发票规格均为241mm*177mm,《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第一、二、三联和《建筑业统一发票》第一、二联采用45克背涂颜色为蓝色的干式复写纸。纳税人按规定领购并使用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也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启用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后,原建筑业发票、房地产销售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商品房预售收款收据停止使用。 (三)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 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可按两种方式处理:一是由税务机关按用票单位所属行业确定使用全市统一通用机打发票,并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二是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发票可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发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 (四)暂时保留的票种 除全国统一发票保留票种外,我市原有发票票种中,对新版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旅游景点、体育馆等门票,可继续保留。因特殊原因,在一段时间内还需继续保留的发票,各地要严格控制,并逐级上报总局备案。 二、相关配套措施 (一)大力推广机具开票 为了适应简并票种和数据采集的需要,各地要全面推广应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对经营额较大,或通过计算机实施企业管理的纳税人,应引导其使用机打发票。 1、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开票软件由市局对“税易07”系统进行开发改造。 2、纳税人开具的全国统一式样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和打印内容由全国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用票单位自行开发。具体事项由国税总局与保监会、商务部、交通局、中国人民银行协商后明确。 3、全市统一式样的普通发票,除出租车专用发票、医疗门诊收费、医疗机构住院收费统一发票、过路过桥发票使用原系统软件开票外,其他发票开票软件和打印内容由市局开发确定,统一使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开票软件”(简称“开票软件”)。 (二)严格控制手工发票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控制手工发票的开具限额和使用范围。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逐步缩小手工发票使用量或取消手工发票。在这次简并票种过程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不使用手工发票。 (三)合理使用定额发票 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要求,将定额发票的使用对象限定于在税控收款机、网上开具和机打开具发票使用范围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或者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 (四)进一步规范冠名发票 各地在实施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时,要认真做好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换版工作,及时向冠名发票单位宣传解读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使用统一式样的机打发票。开票软件由用票单位根据通用机打发票打印要求,及时修改或重新开发,报税务机关备案。也可积极鼓励纳税人使用“开票软件”。对用票单位自行开发软件的,市局将开发与“税易07”系统相衔接的接口,用票单位按规定上传发票缴销、核销信息。 凡采用通用机打发票并使用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不属于冠名发票行政审批管理范围,按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五)规范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分为面向公众的公众防伪措施和面向发票鉴定人员的特殊防伪措施。 面向公众防伪措施采用物理防伪技术,使用专用防伪纸和专用防伪油墨。市局将在发票背面印明发票的防伪措施,以及识别和查询方式,并在宁波财税网站上进行公告。 面向发票鉴定人员的特殊防伪措施采用高科技印制技术,具体根据定点印刷企业印制工艺确定并向发票鉴定人员公布。 (六)普通发票代码编制 普通发票代码的编制规则是:前7位(从左至右)设置规则不变,第8位取“0”表示统一发票,取“1”表示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第9位取“1”表示平推式通用机打发票,取“2”表示平推式有奖通用机打发票,取“3”表示卷式通用机打发票,取“4”表示通用手工发票(佰元版),取“5”表示通用手工发票(仟元版),取“6”表示通用定额发票,取“7”表示通用定额有奖发票。第10至12位,即顺序码,“001、002”依次类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编码规则保持不变。发票编码由市局统一编制并录入“税易07”系统,冠名发票编码后三位顺序码由市局按甬地税征[2004]127号文件规定分配。 (七)提高有奖发票奖金级次,调整兑奖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索票、兑奖积极性,2010年起布奖率提高到1%,奖金级次调整为50元、100元两档。 2010年4月1日起增加有奖发票中奖通过中国移动手机话费充值方式兑奖渠道。各地要继续做好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现金兑奖工作,取消原委托经营者代兑奖方式。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4月底前) 各级税务机关抓紧研究制定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实施方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的应用以及配套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和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普通发票票种简并统一式样的重要意义,以及简并统一后普通发票的特点,提高广大纳税人对普通发票简并统一的认知度。 (二)实施和过渡阶段(2010年5月-12月底) 各级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简并统一方案,做好新版普通发票的印制和发售工作。在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其中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全市统一式样的普通发票启用具体时间根据各地推广应用“普通发票开票软件”情况确定,其中平推式通用机打发票(190mm*101.6mm)从2010年5月起首先由开票软件试点单位启用,其他发票从2010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 (三)完成阶段(2011年1月) 2011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各地废止的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并限于2011年1月15日前由发票印制、使用单位和个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销,各级税务机关也要做好旧版发票内部盘存清查及核销。由县(市)、区局税务机关清点造册(汇总表报市局备案),按“税易07”流程报批后集中销毁,销毁时要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税务人员监毁,严防流失。凡是2011年1月1日之后填开的旧版发票,一律作为不合法发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建国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税务总局、市局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到位,认真做好普通发票票种简并统一工作,确保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统筹安排,制定方案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制定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步骤。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要控制好新旧版普通发票的印制和使用衔接工作,尽可能减少因换版所造成的发票损失。要结合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开票软件”,抓好相关征管软件的修改工作。要注意全面了解普通发票换版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换版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涉及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和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业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简并统一工作的实施,切实减轻纳税人发票使用成本。要加强使用新票的宣传培训,使所有纳税人都能了解和掌握使用新票的意义和具体使用方法,使纳税人确实感受到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带来的便利。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要求高、难度大,既涉及税务机关各业务和技术部门,又涉及全体纳税人。各地应加强国地税部门之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互动协作机制,确保简并统一工作落实到位。 各地应于2011年2月1日前将贯彻实施本方案的工作情况专题报告市局(征管处)。 附件: 1、新版发票样张 2、旧版空白发票核销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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