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地税发[2002]226号 2002-09-29 税屋提示——
1.依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8月17日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4年4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3.依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部分废止或失效、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文[2002]131号)规定,对在本省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免征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0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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