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省统一人身险保险费发票式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01]149号 2001-06-19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7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省统一人身险保险费发票式样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14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新版人身险保险费发票从文到之日起开始启用,旧版人身险保险费发票(包括电脑机外发票及手填式的人身险保险费发票)可使用至8月31日止。请各征收分局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做好发票换版工作。 附件: 1、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险保险费发票(续期)(略) 2、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险保险费发票(首期)(略) 3、客户注意事项(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06月1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