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5]131号 2015-12-28 税屋提示——
1.依据浙政办发[2021]6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21年12月11日起,本法规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需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2.依据浙政办发[2019]1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19年3月7日起,本法规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展览业是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平台,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精神,促进我省展览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和促进作用,加快展览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展览业市场化进程,优化展览业规划布局,推动形成若干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展览城市、展览企业和品牌展览会。到2020年,形成产业结构优化、服务功能完善、市场运作良好的展览业生态圈,推动我省由展览业大省向展览业强省转变。 二、优化产业布局。紧密结合我省各地区位优势、产业特点和发展基础,科学规划全省展览业发展布局。杭州、宁波、义乌等展览业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加快完善展览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打造我省展览业品牌城市。杭州要牢牢把握2016年承办G20峰会机遇,争取建设成为国际重要会展之都。余姚、海宁、柯桥、永康、温岭等产业特色鲜明、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区),要重点发展区域特色专业展。 三、提升展览业市场化水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展览业市场化进程。探索建立政府办展退出机制,严格控制各地政府及其部门对展览会进行冠名等行为,减少展览会财政出资和行政参与,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鼓励政府投资性展览场馆产权和运营权相分离,提高市场化运营水平。推动政府部门下属展览企业脱钩改制,政府购买展览服务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培育龙头展览企业。引导大型骨干展览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国际展览集团,努力打造若干个国内知名的龙头展览企业。鼓励展览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动大型骨干展览企业通过新三板上市。积极推广运用国际质量标准体系,提升展览企业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加快展示设计、展览工程等展览服务行业的发展,形成以知名展览企业为龙头,带动展览服务业发展壮大的产业链。 五、做强品牌展览项目。推动我省重点展览会与国内外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加快展览项目国际招商,重点提升中国国际动漫节、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等展览会国际化水平。发挥我省产业集群优势,加快发展以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产品为主要展示内容的展览会,提升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国内外知名展览企业和品牌展览项目在我省落户,争取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永久落户宁波。建立完善重点品牌展会绩效综合评估机制,完善品牌展会扶持政策。 六、深化交流合作。推动我省展览企业加强与国际展览业组织及国际知名展览企业的交流合作,为我省企业进入国际中高端展览市场创造条件。大力支持企业通过参加展览会开拓国内外市场,利用展览会宣传“品质浙货”品牌,提升“浙江制造”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制定年度境外展览会目录,培育大阪展、吉达展等我省境外自办展览项目。支持我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览会,重点参加在东盟、中东、中亚等地举办的展览会,进一步拓展国际合作领域和空间。加强我省与长三角地区展览行业的交流合作,与上海展览业实现差异化发展,鼓励企业利用上海展览平台开拓市场。 七、加快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我省电子商务优势,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展览业态,推广APP、微信等互联网手段在展览业的应用。鼓励实体展览会举办网上展览,推动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发展网上营销推广、客户挖掘、线上配对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发展绿色展览,推动展馆在主体设计、展具选材、光照系统等方面应用低碳环保技术。 八、规范行业秩序。建立涵盖展览馆、办展机构(企业)、设计搭建和参展企业的诚信体系,推动展览主办(承办)机构诚信办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参展参会单位侵权和假冒行为。鼓励展览企业申请ISO9001等服务质量认证,支持展览企业参与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组织的认证,提升我省展览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展览行业协会和贸易促进机构等经贸组织的功能与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进制定展览业行业标准和经营准则,推动展览业标准化发展。 九、加大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精神,对属于税收政策范围内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展览业小微企业,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发挥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政府、社会和展览企业共同建立展览业发展基金,促进展览业发展壮大。完善展览会展品出入境监管方式,提高展品出入境便利化程度。 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省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公安、财政、税务、工商、统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省展览业发展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协调管理等工作。各市应明确展览业管理协调机构。 十一、健全统计制度。建立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的展览业统计、监测体系,并建立以此为依据的综合性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展览会拓市场监测工作,对以办展机构、展览服务企业、专业参展商等为主要监测对象,以展览数量、展出面积及展览企业经营状况为主要监测内容的展览业经济指标进行科学统计分析,并予以定期发布。 十二、加强人才培育。鼓励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展览企业与相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培养展览业专门人才,提升展览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深化培养方式改革,鼓励高校会展专业通过加强校企合作、会展大赛等提高专业学生的应用和实战能力。推动省国际会展教育与实践联盟建设,从教育、培训、实践等环节入手,共同推动展览业人才培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