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肇庆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9-06-14
摘要:税务机关通过本《标准》测算“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肇庆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和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肇庆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核定征收条件的,税务机关通过适用本《标准》测算其“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二、适用时间

  税务机关通过本《标准》测算“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

  三、争议解决机制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标准》核定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装饰材料清单、绿化苗木清单等。如相关证据材料不齐全或缺失的,纳税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符合要求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作为补充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

  1.肇庆市2008-2014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

  2.肇庆市2015-2017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4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