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9年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横向联网接口软件上线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办库[2009]50号 2009-04-03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6年8月18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以下简称横向联网)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横向联网接口软件上线工作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100号)有关规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2009年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横向联网接口软件上线试点时间安排表》(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横向联网接口软件上线试点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试点时间安排在4月4日-5月26日;第二批试点时间安排在5月30日-7月20日;第三批试点时间安排在10月10日-11月30日。 二、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意开展横向联网试点的省份,由试点省份财政部门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商确定上线批次,并不晚于该批次联调测试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上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三、各地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保上线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部 200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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