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2000]05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3-13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京国税[2000]058号            2000-03-13

  税屋提示——
  2.依据京国税发[2007]2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8月6日起本法规市局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1.依据京国税函[2001]30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0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本法规有关“软件开发企业的所得税规定”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部分废止]软件开发企业和软件开发生产企业需同时具备《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方可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部分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