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京国税[2000]058号 2000-03-13 税屋提示——
2.依据京国税发[2007]2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8月6日起本法规市局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1.依据京国税函[2001]30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0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本法规有关“软件开发企业的所得税规定”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部分废止] [部分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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