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发[2002]2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1-29
摘要:请你局即刻通知有关企业,同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2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按规定税率少提取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补提。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2]21号              2002-01-29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请你局即刻通知有关企业,同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2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按规定税率少提取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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