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税部门在强化加油站税收征管,打击加油站企业偷逃税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加油站企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产生,加油站税收征管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亟待我们逐步完善与健全。 一、加油站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现销售收入不申报和申报纳税数据不实。由于加油站昼夜经营,分布广,进货途径多,顾客流动大,因此加油机表数与申报数经常不符,实际库存与账表难以核实,为日常税收征管带来困难。一些加油站附设的商店、促销赠送的礼品、汽车零配件修理修配等应税行为没有申报销售收入,有些加油站甚至将销售收入挂在“应收账款”上,纳税申报质量无法保障。 (二)机外售油问题严重。机外售油的主要表现是加油站购进成品油后,直接批发给小型加油站,或直接销售给工厂、专业车队、农业用户,不通过税控加油机销售;对摩托车、出租车和个人消费的轻质油(汽油、柴油)通常用秤或油桶计量的方式销售,也不通过加油机销售。目前机外销售已成为加油站行业偷逃税的主要手法,由于税务机关对机外销售这一税收违法行为很难控制,使得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三)税控装置安装使用存在问题。一是加油机具的使用管理混乱,稅控机具取数不准确。对于加油机日常使用出现的硬件问题,税控加油机生产厂家不能够及时解决,造成加油企业加油数量与申报数不符。由于油品价格是随着市场需求浮动,而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定期校验税控机参数,这样就会因为价格浮动问题使税控机的记录金额始终小于加油金额。二是加油站税控管理系统在实际使用中缺乏实用性,系统的利用率低,未能完全发挥税控监管的作用。如对各加油站的成品油销售数量、金额、扣除数量、纳税情况的变动,不能及时利用系统形成横向或纵向比对信息、无法统计需要数据,目前还需要配合手工记录台帐对系统数据整理运用。 (四)财务制度不健全。《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均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部分加油站财务资料不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的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不能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设置账簿并准确核算销售额,特别是原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加油站财务核算水平较低,销售额的正确核算问题难以保障。 (五)税务机关税控监管和日常管理偏松。当前,税务机关对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管理普遍不到位,根据税控装置记录的数据计征在某些细节上不尽完善,不能及时按企业申报数据的变动发现企业的税收问题。一是成品油销售数量扣除方面管理混乱。目前对于扣除数量的审批和实际扣除情况税务机关未给予应有重视,使得企业存在未取得相应批复便申报扣除数量,扣除大大超于批复上批准的准予扣除数量等现象。受理加油企业申报的税务人员只能按企业《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上填报的“应扣除油量”掌握企业扣除数,加油站税控管理系统也未涉及记录企业每月扣除数量的功能,这就使加油企业可能出现年扣除数量大于流转税科审批的数量的现象。二是税控监管乏力。征期申报时,申报人员仅对企业上报的《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与加油IC卡和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数据逻辑关系进行核对,对数据不符的现象缺乏事后调查,失去了税控管理的意义。对加油站帐务监督不严,致使有的加油站因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对机内和机外销售做详细记录,造成申报数据的不准确。 二、完善加油站税收征管的建议 从实际工作上看,目前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经营方式和税收征管有其特殊性,对特殊的问题,只能采取特殊的措施来解决。加强加油站的征管,堵住偷漏税款的漏洞,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举措: (一)设立专人专岗负责。加油站企业的税控IC卡申报和管理应设立专人专岗,负责申报时对企业上报的《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与加油IC卡和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数据进行核对,以及时对数据波动较大、税负较低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加油站日销售台账,并负责通知企业对税控装置进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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