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9]95号 2009-04-08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9〕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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