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所得税政策百问百答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7-01
摘要: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个人。无住所个人可能是居民个人,也可能是非居民个人。

  前言

  为更好地服务境外人士来穗工作,广州市税务局编写了《非居民个人所得税政策百问百答》,分为上下两篇,分别介绍非居民个人相关的国内税收政策和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内容主要依据截止2023年6月30日前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如有疏漏或政策有改动,请以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和纳税义务

  1.什么是非居民个人?

  答: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2.什么是无住所个人?

  答: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个人。无住所个人可能是居民个人,也可能是非居民个人。其中,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为居民个人;无住所个人在中国境内不居住,或者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为非居民个人。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何理解?

  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4.习惯性居住如何理解?

  答: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对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外居住,在其原因消除后,必须回到境内居住的个人,其习惯性居所是中国。反之,对于境外个人仅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该境外个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习惯性居住地不在境内,即使该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被认定为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5.如何计算纳税年度?

  答: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6.如何计算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答: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举例:李先生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来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香港。周一和周五当天停留都不足24小时,因此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再加上周六、周日2天也不计入,这样每周可计入的天数仅为3天,按全年52周计算,李先生全年在境内居住天数为156天,未超过183天,不构成居民个人,李先生取得的全部境外所得,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7.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是否可以自行判断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

  答: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8.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如何处理?

  答: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9.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如何处理?

  答: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

  10.如何理解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答: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11.什么是纳税人识别号?

  答: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申请退税、开具完税凭证、纳税查询等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12.非居民个人具有怎样的纳税义务?

  答:非居民个人仅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3.如何判断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答: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由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支付或者负担的稿酬所得。

  14.如何划分中国境内、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

  答: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15.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取得报酬的所得来源地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对于担任中国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无论是否在中国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高层管理职务包括企业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16.如何划分中国境内、境外的数月奖金和股权激励?

  答: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确定所得来源地(详见14问);高管人员取得的数月奖金和股权激励,按照高管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则,划分境内、境外所得(详见15问)。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其中,数月奖金是指一次取得归属于数月的奖金、年终加薪、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每月固定发放的奖金及一次性发放的数月工资。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以及其他因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者补贴。

  第二部分 纳税申报

  17.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哪些所得,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8.如何理解各项所得的范围?

  答: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具体指: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5)经营所得,是指:①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②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③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④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19.非居民个人取得各项所得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简称“月度税率表”),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月度综合所得,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取得的综合所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计算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

级数 月度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月度(包括按月预扣)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适用于2018年10月以后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税收入额-准予税前扣除金额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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