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税[2021]7号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第二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3-15
摘要: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要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及其成本、费用、损失和免税收入及其成本、费用、损失,针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第二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税[2021]7号      2021-3-15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规定,现就2020年第二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名单

  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申请情况,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确认,陕西上市公司协会等31个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详见附件)。

  二、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三、相关要求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要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及其成本、费用、损失和免税收入及其成本、费用、损失,针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名单中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陕西省2020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名单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陕西省2020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名单

  1.陕西上市公司协会

  2.陕西省环保志愿者联合会

  3.陕西省建材商会

  4.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

  5.陕西省房地产研究会

  6.核工业四一七医院

  7.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8.陕西省整形美容协会

  9.陕西省粮食行业协会

  10.陕西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

  11.陕西九九老龄事业基金会

  12.陕西省应急产业协会

  13.陕西省金属学会

  14.陕西省钢铁工业协会

  15.陕西绿色原点环保宣教中心

  16.陕西西北大学朱雀教育发展基金会

  17.陕西省华东企业发展促进会

  18.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

  19.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

  20.陕西允中文教院

  21.陕西省农产品物流市场协会

  22.陕西省终南山老龄产业协会

  23.陕西福智慈善基金会

  24.陕西省旅游摄影协会

  25.陕西省商业联合会

  26.陕西省供货商企业协会

  27.陕西省物资再生利用行业协会

  28.陕西省气象学会

  29.陕西省花卉协会

  30.陕西省戒毒工作协会

  31.陕西省旅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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