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2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2-24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现将《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附件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事项》予以更新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22.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22.2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22.3备案有效期:无固定期限

  22.4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3.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3.1类别:按3%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3.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23.3备案有效期:无固定期限,但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3.4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4.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4.1类别:按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

  24.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24.3备案有效期:无固定期限,但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4.4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5.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25.1类别:按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

  25.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25.3备案有效期:无固定期限

  25.4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6.电影放映服务

  26.1类别:按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

  26.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26.3备案有效期:无固定期限,但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6.4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7.仓储服务

  27.1类别:按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

  27.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27.3备案有效期:无固定期限,但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7.4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8.装卸搬运服务

  28.1类别:按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

  28.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28.3备案有效期:无固定期限,但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8.4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9.收派服务

  29.1类别:按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

  29.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29.3备案有效期:无固定期限,但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9.4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0.一般纳税人放弃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减免项目

  30.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30.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0.3备案有效期:无固定期限,但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0.4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放弃零税率选择免税申请书;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1.其他营改增增值税减免项目

  31.1其他营改增征前减免增值税

  31.2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备案类消费税税收优惠项目

  1. 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

  1.1 类别:征前减免消费税

  1.2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

  1.3备案有效期限:无固定期限

  1.4应提供资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航空煤油

  2.1类别:征前减免消费税

  2.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

  2.3备案有效期限:无固定期限

  2.4应提供资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3.子午线轮胎

  3.1类别:征前减免消费税

  3.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3.3备案有效期限:无固定期限

  3.4应提供资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4.将自产的石脑油、燃料油用于连续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或按照定点直供计划销售自产石脑油、燃料油

  4.1 类别:征前减免消费税

  4.2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

  4.3备案有效期限:无固定期限

  4.4应提供资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5.其他消费税减免项目

  5.1类别:其他消费税征前减免

  5.2 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 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事项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24日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6-7-8-9-10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