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3.1类别:增值税即征即退 3.2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 3.3 按月审批 3.4 应提供资料: (1)《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 (2)《退(抵)税申请表》;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性质、退税的依据、经营范围、年限、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4)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要求的检测报告; (5)《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如未规定必须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项目除外); (6)环境保护部门6个月以内出具的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证明。 4.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4.1类别:增值税即征即退 4.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4.3按月审批 4.4应提供资料: (1)《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 (2)《退(抵)税申请表》;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性质、退税的依据、经营范围、年限、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4)符合《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资质证明材料(由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提供)。 5.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5.1类别:增值税即征即退 5.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5.3按月审批 5.4应提供资料: (1)《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 (2)《退(抵)税申请表》;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性质、退税的依据、经营范围、年限、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6.软件产品 6.1类别:增值税即征即退 6.2依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6.3按月审批 6.4应提供资料: (1)《深圳市纯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深圳市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 (2)《退(抵)税申请表》; (3)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取得登记证书的软件产品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等。对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在报告中应说明退税情况) ; (4)《税收缴款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软件产品的销售清单; (7)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8)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9)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0)《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表》; (11)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确定方法说明; (12)《软件产品无法划分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表》; (1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其他增值税退税 7.1类别:其他增值税退税 7.2应提供资料: (1)减免税类:《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 (2)即征即退类:《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和《退(抵)税申请表》;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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