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农村电网维护费 6.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6.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6.3备案有效期限:无固定期限 6.4应提供资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7.国有粮油企业 7.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7.2依据:《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198号) 7.3备案有效期限:无固定期限 7.4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承担国有粮食收储业务的企业名单; (3)深圳市政府下发的粮油储备任务文件。 8.国家定点企业边销茶 8.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8.2依据:《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60号)、《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 8.3备案有效期限:无固定期限 8.4应提供资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9.残疾人劳务 9.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9.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9.3备案有效期限:无固定期限 9.4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残疾人证明。 10.残疾人用品 10.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10.2依据:《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60号) 10.3备案有效期限:无固定期限 10.4应提供资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11.软件出口 11.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11.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号) 11.3备案有效期限:无固定期限 11.4应提供资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12.污水处理费 12.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12.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12.3备案有效期限:无固定期限 12.4应提供资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13.污水处理劳务 13.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13.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13.3备案有效期限:无固定期限 13.4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证明材料。 1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税货物\劳务类) 14.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14.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 14.3备案有效期限:依有关免税条件附有的固定期限(免税条件无固定期限的为无固定期限) 14.4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批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及财税[2011]115号规定的生产工艺要求的检测报告 (3)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如未规定必须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项目除外); (4)环境保护部门6个月以内出具的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证明。 15.合同能源管理 15.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15.2依据:《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15.3备案有效期:按次备案 15.4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型 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节能效果等说明材料; 16.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16.1类别:按6%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6.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16.3备案有效期:无固定期限,但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6.4应提供资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17.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用砂、土、石料 17.1类别:按6%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7.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17.3备案有效期:无固定期限,但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7.4应提供资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1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18.1类别:按6%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8.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18.3备案有效期:无固定期限,但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8.4应提供资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19.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其他个人) 19.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19.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19.3备案有效期:无固定期限 19.4应提供资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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