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7.2亿余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据了解,该案系鹰潭建市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11月,金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化名“李明”,使用他人身份证在余江县委托他人先后注册成立余江旺通纺织品有限公司、余江旺兴商贸有限公司、余江威田矿业有限公司。为达到进销项商品一致的目的,金某将上述公司用于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内容进行篡改后,指令公司会计用于进项抵扣。金某在明知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旺通、旺兴、威田公司名义,让他人为自己或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计622份,价税总计724110951.85元,其中税款总额105212702.88元。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