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更新税收协定服务 “一带一路”宣传活动口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服务‘走出去’企业,支持‘一带一路’战略”税收协定宣传活动,我司于2015年4月30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税收协定宣传活动口径的通知》(税总际便函[2015]157号),并在ftp系统上传了宣传口径。近日,我司对上述宣传口径进行了修改和调整,请各地自行至“ftp:local(供各省下载使用)/国际税务司/国际税收协定处/税收协定宣传”文件夹中下载最新宣传口径,并相应对本单位的宣传活动进行调整。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量(第二部分),我国与之谈签税收协定情况列表(第二部分),以及总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协定谈签及修订计划(第六部分),这三项内容务请删除。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张 瑾 010-63417968 明芷若 010-63418911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2015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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