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申报系列】一般纳税人生活服务业申报表填报顺序及案例

来源:新疆国税12366 作者:新疆国税12366 人气: 时间:2016-05-31
摘要: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报顺序
  一、先考虑特殊情况:预缴税款、税额抵减、免税
  第一步:增值税预缴申报表
  第二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第三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
  对应主表28栏“分次预缴税额”、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8栏“免税...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报顺序

一、先考虑特殊情况:预缴税款、税额抵减、免税

第一步:增值税预缴申报表

第二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第三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

对应主表28栏“分次预缴税额”、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8栏“免税销售额”

二、再归集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第四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第五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1至11列、12至14列

三、再归集进项税额

第六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第七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第八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第九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四、最后生成主表

第十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案例

某酒店,主要提供餐饮、住宿业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发生业务如下:

业务一:5月份餐厅取得菜品收入100万元,与之一起结算的烟酒、饮料收入20万元。

业务二:5月份取得住宿收入200万。

业务三:5月份购买食材取得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0万(不含税);购买材料及商品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万;支付水、气3.85万,注明增值税额0.5万元;电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计0.88万,注明增值税额0.15万;当月进项发票全部认证通过。

业务四:5月8日,该酒店将闲置的一处房产(酒店旁)出售给某商贸公司,售价为150万。该房产于2010年1月购入,价款100万,取得了不动产销售发票。20日已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0万(含税)。

业务五:5月20日,支付租金10万(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当月未认证。

业务六:5月22日,该酒店购进一辆小轿车,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8.5万。

业务七:5月22日,初次购买金税盘金额490元,支付服务费330元。取得普通发票。

业务八:5月23日,当月购买的原材料因保管不善被盗,账面金额1万元。

业务九:处置2009年购买的小轿车一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售价20万元(含税)。

本月销项情况:

1.菜品收入、烟酒饮料收入属于混合销售,按照餐饮服务6%征税,住宿服务适用6%税率(1000000+200000+2000000)/1.06*0.06=181132.08

2.出售不动产。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1500000-1000000)/1.05*0.05=23809.52

3.简易征收: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200000/1.03*0.02=3883.49

本月进项情况:

17%抵扣:17000+1500+85000=103500

13抵扣:39000+5000=44000

进项税额转出情况:

当月购买的原材料因保管不善被盗,账面金额1万元。属于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10000*17%=1700

税额抵减情况: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及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初次购买税控设置等,当月专用设备减征额490+330=820 

当月应纳税额合计:

181132.08-147500+1700+23809.52-23809.52+3883.49-820=38395.57

附件: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模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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