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就是没有拆封的固定资产,但是房屋、建筑物不在列)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是您的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是租金)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实质也是别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想提也没得提啊)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例】企业暂时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以上情况,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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