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周](2018-04-18 10:18) 你好,我司目前已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公示名单中,请问,是否等公示结束后直接去办税厅窗口进行加计扣除备案? [裴天养答复周周](2018-04-18 10:26) 请关注平台,待取得入库编号之后,在汇算清缴期内备案并申报,申报可在网上进行。 [笑着哭更痛](2018-04-18 10:22) 公司发生的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张仁杭答复笑着哭更痛](2018-04-18 10:38) 可以,但不得超过“其他相关费用”类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灰色的世界](2018-04-18 10:27)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只有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无形资产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张仁杭答复灰色的世界](2018-04-18 10:3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可适用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在此期间外的企业研发费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小陈](2018-04-18 10:29) 失败的研发活动可否享受加计扣除? [张仁杭答复小陈](2018-04-18 10:4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小徐](2018-04-18 10:28) 公司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支出可否税前加计扣除? [张仁杭答复小徐](2018-04-18 10:43) 公司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未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可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邓子](2018-04-18 10:37) 企业经营亏损时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吗? [朱春发答复邓子](2018-04-18 10:44) 加计扣除是税基类优惠,无论企业盈利或亏损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对于经营亏损的企业,若同时享受加计扣除,当年度亏损额将增大,亏损额可以在5年内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 [小罗](2018-04-18 10:35) 我公司的研发仪器设备已享受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是否可再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张仁杭答复小罗](2018-04-18 10:46)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小可爱](2018-04-18 10:34) 如果我企业当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没有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是否可以在以后年度追溯享受? [朱春发答复小可爱](2018-04-18 10:46)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4款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情绪半生](2018-04-18 10:26) 我公司支付给研发人员的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朱春发答复情绪半生](2018-04-18 10:47) 可以,但不得超过“其他相关费用”类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0号公告发布之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不包括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考虑到人才是创新驱动战略关键因素,为激发和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40号公告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增加了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但需要注意的是,40号公告并未将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列入人员人工费用中,而是将其列入其他相关费用中,这就意味着福利费和补充保险费不一定能全额加计扣除,要符合其他费用加计扣除的限额规定。 [阿紫](2018-04-18 10:43) 您好,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什么区别? [裴天养答复阿紫](2018-04-18 10:51) 1.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职工总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有评价要求,而高新技术企业没有此项要求。也就是说,如果突破此项评价标准,高新技术企业不一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等各项指标要求,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收入占比指标评价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要产品含有科技元素就可以了。也就是说,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一定就是高新技术企业。 [郑兰](2018-04-18 10:47) 您好,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朱春发答复郑兰](2018-04-18 10:58) 根据财税〔2017〕34号文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道士](2018-04-18 10:42) 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应具体什么条件? [裴天养答复道士](2018-04-18 10:59) 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 一、基本条件(同时满足):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评分条件(满足基本条件,但不满足免评条件任一条) 企业根据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等科技活动条件进行自评,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三、免评条件(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林额](2018-04-18 10:41) 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什么? [裴天养答复林额](2018-04-18 11:00) 你好,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不能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75%的加计扣除政策。若企业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享受50%的加计扣除政策。 [涂涂](2018-04-18 10:43) 请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有哪些?能具体回答一下吗 [裴天养答复涂涂](2018-04-18 11:03) 您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详细请查阅国科发政[2017]115号。 [小然](2018-04-18 10:46) 您好,我想问一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是什么? [裴天养答复小然](2018-04-18 11:07)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中进行。评价工作系统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 [林岑](2018-04-18 10:51) 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能享受提高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的优惠政策? [朱春发答复林岑](2018-04-18 11:09) 您好!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文件规定,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小郝](2018-04-18 10:41) 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有多长? [裴天养答复小郝](2018-04-18 11:10) 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年度动态管理,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 入库企业应按年度进行信息更新,时间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参与企业应重视年度更新工作,以便能够及时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入库企业信息变更:入库企业发生信息变更,主要指企业《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前提下,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三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上扫描传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更新《企业注册登记表》,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不变。 [小依](2018-04-18 10:53) 你好,,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备案有何要求? [张仁杭答复小依](2018-04-18 11:11)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事项实行备案管理,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主持人](2018-04-18 11:12) 好的。再次感谢到场的各位领导和专家,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本栏目,了解税收热点,获取税收知识,再见!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