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标准、评价工作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线交流(福建国税)

来源:福建国税 作者:福建国税 人气: 时间:2018-04-19
摘要:福建国税在线交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标准、评价工作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时间: 2018年04月18日10:00-11:00 嘉宾: 省国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邱大南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朱春发 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张仁杭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

福建国税在线交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标准、评价工作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时间:

  2018年04月18日10:00-11:00

  嘉宾:

  省国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邱大南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朱春发

  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张仁杭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调研员裴天养

  [主持人](2018-04-18 10:00)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登录收看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科技厅联合举办的在线访谈。本期在线访谈的主题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本期访谈,我们荣幸地邀请到四位嘉宾,他们是: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邱大南,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朱春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所得处处长张仁杭,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调研员(负责人)裴天养。欢迎你们!现在请省国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邱大南为本次访谈活动致辞。

  [邱大南](2018-04-18 10:00)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邱大南。感谢广大网友长期以来对福建省国税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在2017年联合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该项优惠政策适用于2017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在今年第一次申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新政策对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税务部门第一时间开展政策效应分析预测,制定实施包括政策宣传、培训辅导、电子申报、协作推进、督导考核等在内的十项举措,推动政策落实。特别是,省国税局与省科技厅在2017年联合举办了首届研发费用加及扣除政策全省巡回培训,印制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指南》,通过向重点企业寄送、办税大厅里供查、专题培训会上分发等方式送至相关企业手中,共发放《指南》10000多册。为提高政策确定性和透明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财税、科技部门积极联动。一是继续开展全省巡回培训。今年3月19日至26日期间,第二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全省巡回培训顺利举办,此次活动联合了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四部门,共计2329名纳税人参加了培训。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在省国税局官方网站开辟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专栏,大家可以通过该栏目集中了解到研发费用加及扣除的税收政策。同时,在第2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联合省地税、科技厅举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线访谈。今天,我和朱春发、张仁杭、裴天养几位同志一起来,跟大家在线交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标准、评价工作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希望通过沟通交流,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广大纳税人朋友踊跃参与、积极提问!

  [主持人](2018-04-18 10:04)

  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促进科技创新的一项重要优惠政策,近年来经历了多次的调整,朱处长,能否给我们介绍下,目前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何政策规定?

  [朱春发](2018-04-18 10:05)

  大家好!我是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朱春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项优惠政策,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根据财税〔2017〕34号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新政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比原来加计扣除政策可以多享受25%的加计扣除额。为使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加便利地享受优惠政策,我们不仅加大宣传,更通过完善“互联网+税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便捷服务。一是精简表单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我们按照总局业务需求,进一步精简、修改了相关表单,完善了部分逻辑校验规则和部分栏次自动填报功能。由于《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相关内容已为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涵盖,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仅填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即可,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二是优化风险提示。为转变税收征管方式,践行“放管服”管理理念,创新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我们继续免费为年度申报A类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该系统已正式开通,科技型中小企业网上申报可自主选择享受该项服务。

  [主持人](2018-04-18 10:07)

  近年来,国家制定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这些政策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助推剂”。请问张处长,税务机关是否有制定政策执行指引?

  [张仁杭](2018-04-18 10:09)

  大家好!我是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张仁杭,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交流。近年来,随着“双创”的蓬勃发展,一大批充满活力、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脱颖而出,成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生力军,国家在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都给予了相应的税收扶持政策。总局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3项税收优惠措施,覆盖了企业整个生命周期,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就是其中一项重要惠企政策。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涉及文件较多,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于近日组织编写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该指引系统梳理了1996年以来涉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各类重点文件28份,从多个角度和维度对政策内容进行辨析,对各类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答,大家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国税局、福建省地税局网站查阅。我们省地税局联合省国税局、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多项具体举措,助力企业全面掌握政策、切实用好政策、充分享受红利。国税和地税在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执行口径都是一样的,这里就不多赘述了。希望各位网友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推进各项惠企政策精准落地。

  [主持人](2018-04-18 10:11)

  请裴主任为大家解读一下,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裴天养](2018-04-18 10:11)

  大家好!我是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裴天养。2017年12月4日,省科技厅下发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企金〔2017〕22号),确定了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为省科技厅组织实施、企业自主评价、评价工作机构形式审查的组织工作模式。省科技厅委托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组成评价工作机构。评价工作机构负责《企业注册登记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形式审查工作;组织已入库企业抽查工作,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年受理企业注册,省科技厅将依据评价企业的数量安排入库公示和公告的批次、时间。为了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满足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工作进度,省科技厅于2018年3月31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信息表》进行汇总,累计813家作为福建省2018年第一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已于2018年4月16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平台进行了公示,公示日期为2018年4月16日至4月27日,公示无异议的,福建省科技厅将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省科技厅还计划于2018年5月31日汇总福建省2018年第二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尽量满足企业享受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同时,省科技厅还要求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宣传力度,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业投资、科技金融、孵化服务等方面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主持人](2018-04-18 10:14)

  感谢邱局长、朱处长、张处长和裴主任的介绍。现在已经有网友参与互动,我们来看一下他们的提问。

  [阿格](2018-04-18 10:12)

  什么样的企业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裴天养答复阿格](2018-04-18 10:16)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颖照](2018-04-18 10:13)

  我们公司如何确认自己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是否需要经过审批?

  [裴天养答复颖照](2018-04-18 10:19)

  不需要审批。根据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十条、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符合条件,主要依据其上一年度数据进行判断,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公示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说明其上一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

  [M萌面超人](2018-04-18 10:20)

  如果我企业当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没有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是否可以在以后年度追溯享受?

  [朱春发答复M萌面超人](2018-04-18 10:33)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4款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考不上高中去抗日](2018-04-18 10:17)

  所有取得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都能够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是否有限制条件?

  [朱春发答复考不上高中去抗日](2018-04-18 10:23)

  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了若干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情况:

  (一)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注:目前行业代码标准依据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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