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远程申报系统)出口退(免)税申报流程变更情况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简化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业务申报流程,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远程申报系统,以下简称“平台”)将对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进行升级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调整内容 (一)取消预申报预审核功能 自2018年5月1日起,平台取消预申报及预审核功能,纳税人可直接通过平台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详见附件)。 (二)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 平台对原有申报流程进行了调整,不再区分预申报、正式申报,统一调整为申报功能,纳税人可通过平台直接进行出口退(免)税业务申报。 纳税人通过平台将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传递至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以下简称“审核系统”),审核系统将申报数据自动推送至受理环节进行审核。如存在不可挑过疑点等不予受理情形,审核系统会自动将该流程作废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平台,企业可自行下载、查看;如不存在不可挑过疑点,申报数据会直接转入受理岗,待税务机关受理,受理情况企业可通过平台下载、查看。 (三)增加申报数据自检功能 平台增加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自检功能(非必经环节,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使用),可对免抵退税、免退税、单证业务、周边业务等申报数据进行数据审核检查,减少存在不可挑过疑点数量,提高出口退(免)税申报成功率。 二、调整后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流程的启用时间为2018年5月1日。同时,为了配合业务调整,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将于2018年4月29日(周日)上午进行升级维护,届时将暂时关闭。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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