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根据政策,福利费以工资的14%计提,但当年没有实际列支,是否应调增所得税,还是可以按工资14%计提的福利费全额扣减所得税额 答复:2007年度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当年没有实际列支,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8年以后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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