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的通知 青西新管发[2021]4号 2021-02-0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已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关于印发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9〕44号)中《关于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关于调整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部分内容的通知》(青西新管办发〔2020〕9号)同时废止。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21年2月7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1.对“四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给予补助40万元。其中:市区两级给予中介费用补助20万元;首次股权融资最高补助20万元,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2%标准核算,由区财政负担。 2.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市区两级最高给予企业中介费用补助180万元;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实现沪深交易所转板的,市区两级最高给予企业中介费用补助700万元。 3.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市区两级最高给予企业中介费用补助700万元。其中:签订上市中介服务协议并形成改制重组方案或尽职调查报告补助100万元,完成青岛证监局备案辅导补助200万元,中国证监会(注册制为证券交易所)受理首发上市材料补助400万元。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700万元补助。 4.对已完成新三板挂牌和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体公司,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迁址新区的对应第2条款和第3条款补助标准执行,最多分三年发放,每年发放额不超过其当年新增区级贡献。已享受新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5.企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成功后,奖励企业家300万元。国有企业按照国资监管规定执行。均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6.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从签订保荐协议到完成上市),自然人股东因优化股权结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产生个人区级贡献的,按照其实现的区级贡献额100%给予奖励,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7.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以企业上市前三年区级贡献的100%,上市后两年区级贡献的50%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8.境内外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债转股、定向增发等方式获得再融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额的0.2%给予补助,市区两级最高补助200万元。 9.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在新区限售股解禁交易纳税的,年度缴纳税收形成区级实得财力5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的,最高按区级实得财力的80%给予奖励;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最高按区级实得财力的90%给予奖励;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可按区实得财力的95%给予奖励。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10.上述政策明确市区两级分担的,最高补助金额已含市级补助资金。如遇市级政策调整,按就高标准执行,市区两级分担金额相应调整。为加快政策兑现速度,区级补助先于市级补助兑付。 以前文件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政策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2021-02-07 解读人: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李永昌 一、起草背景 为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实际情况,助力新区企业做大做强,加大新区企业上市挂牌政策力度,同时吸引外地上市企业迁址新区,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对原《关于印发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9〕44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征求区财政局,无意见。 二、主要内容 该《政策》主要在原《关于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提高上市补助金额。在中介费用补助700万元的基础上,新增首发上市企业家奖励300万元,将上市补助金额提高到1000万元。 (二)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补助金额。为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投资新区,将补助金额上限由原来的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补助比例不变。 (三)加强企业地方贡献奖励。新增“给予企业区级贡献前三年全额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上市财务压力。 (四)增加解禁限售股奖励。鼓励上市公司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在新区解禁限售股,按年度缴纳税收形成区级实得财力所属档次,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五)明确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政策。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实现沪深交易所转板的,市区两级最高给予企业中介费用补助700万元。 三、文件实施时间 本意见执行期自2021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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