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2018-7-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1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本溪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2018-7-5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原本溪市国家税务局和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共有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本溪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税 屋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修改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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