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中共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工委 中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工委关于印发《青岛自贸片区吸引集聚重点产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各部室,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各公司: 《青岛自贸片区吸引集聚重点产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工委 中共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工委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 2021年11月15日 青岛自贸片区吸引集聚重点产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为发挥人才在重点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凝聚创新发展智慧,根据省委《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意见》(鲁发电〔2020〕28号)的有关要求和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产才融合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人才包含急需人才和海外人才。本办法的奖励分为用人单位引进急需人才奖励和海外人才生活补助。 (一)引进急需人才的用人单位是指在青岛自贸片区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青岛自贸片区或青岛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附件1)的企业(不包含劳务派遣类单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部委出台的产业政策明确规定不能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企业可不要求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青岛自贸片区民办高校、幼儿园等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急需人才是指2020年1月1日后全职到青岛自贸片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年薪不低于40万元(指按月领取薪酬总额加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含股权激励、年底分红等所产生的收益),在青岛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海内外人才。其中,专业技术类人才需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经营管理类人才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单位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技能类人才需具备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三)海外人才是指2020年1月1日后全职来青岛自贸片区创新创业且符合青岛自贸片区或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人才。留学回国人才需在海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青岛自贸片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外籍人才需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在青岛自贸片区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次申领扶持资金时,急需人才和海外人才年龄须为60周岁及以下。 二、奖励政策 (一)用人单位引进急需人才奖励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引进一位年薪达4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产业急需人才,给予该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5%~20%的奖励,每个单位每年申领的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40万元。其中,年薪40万元(含40万元)~50万元的,按照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5%给予奖励;年薪50万元(含50万元)~80万元的,按照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10%给予奖励;年薪80万元(含80万元)~120万元的,按照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15%给予奖励;年薪120万元(含120万元)以上的,按照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20%给予奖励。 (二)海外人才生活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按照其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按个人所得税缴纳额的20%计算)发放生活补助。 (三)奖励申报条件 上述用人单位和个人在申领奖励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未被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列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非正常户、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近3年内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社保等领域未受到行政处罚; 5.近3年内未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四)奖励申报时限 1.用人单位引进急需人才奖励和海外人才生活补助均由用人单位于次年第二季度待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申报。 2.用人单位引进急需人才奖励与青岛自贸片区其他引进人才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海外人才生活补助与青岛自贸片区其他人才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引进急需人才奖励和海外人才生活补助实行年度集中申报认定,每年第三季度对上一自然年度引进人才情况进行认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 一般为每年第二季度后发布上一年度奖励申报通知。 (二)提出申请 1.申报用人单位引进急需人才奖励,用人单位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护照,学历、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上一自然年度薪酬发放凭证(银行流水和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详情截屏等),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单位开户银行卡及其他需提供的必要材料,填写《用人单位引进急需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2)和《用人单位引进急需人才奖励汇总表》(附件3)。 2.申报海外人才生活补助,留学回国人才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聘用(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证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个人银行卡等;外籍人才需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银行卡及其他需提供的必要材料,填写《海外人才生活补助申报表》(附件4)。 以上佐证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由人才所在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将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原件一并报送,原件审核完毕后当场退回。 (三)材料审核及名单公示 青岛自贸片区人才办会同产业部门、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业务范围组织相关企业和人才积极申报,重点产业人才由人才办组织审核,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海外人才结合外籍及港澳台人才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审核过程中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逐项对照申报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申报人选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是否良好,是否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要统一函询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由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自贸片区分别按财税体制保障所需资金进行兑现,并纳入青岛自贸片区人才库,享受有关人才服务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由青岛自贸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未来3年内该单位及引进人才的申报资格。 (三)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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