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16
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现予印发实施。
序号 |
惩戒 措施 |
惩戒内容 |
惩戒对象 |
法规政策依据 |
实施主体 |
3 |
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
在一定期限内依 法禁止担任音像 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市场监管部门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直至终身禁止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国有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三条 |
市场监管部门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被依法取缔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印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市场监管部门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直至终身禁止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
市场监管部门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
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主要负责人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四条 |
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 门 |
序号 |
惩戒措施 |
惩戒内容 |
惩戒对象 |
法规政策依据 |
实施主体 |
4 |
依法依规限制相关消费行为 |
依法限制乘坐飞机 |
失信被执行人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 号)第三条 |
民航局 |
依法限制乘坐列车软卧、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
国铁集团 |
依法限制乘坐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
交通运输部门 |
依法限制在星级 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依法限制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
自然资 源部门、住房和 城乡建 设部门 |
依法限制旅游、度假 |
文化和旅游部门、国家移民管理机构 |
依法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教育部门 |
依法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
银保监会 |
序号 |
惩戒措施 |
惩戒内容 |
惩戒对象 |
法规政策依据 |
实施主体 |
9 |
依法依规限制参加评先评优 |
撤销所获荣誉,在一定时限内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
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
评先评优实施部门 |
在一定期限内依 法暂停或者取消 国家科学技术奖 的提名资格;对已获得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
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获奖者;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情节严重的单 位和个人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科学技术部门 |
10 |
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 执行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 号) 第一条 |
人民法院 |
依法依规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情形之一,并被财政部门处以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
财政部门 |
依法依规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
《兵役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
兵役机关 |
序号 |
惩戒措施 |
惩戒内容 |
惩戒对象 1 |
法规政策依据 |
实施主体 |
10 |
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 |
依法依规纳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 |
有交通运输领域(行业)超限超载相关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 号) |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参与 |
依法依规纳入价格失信者黑名单 |
有价格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发展改革部门 |
依法依规纳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
有环境治理领域(行业)违法排污相关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 |
生态环境部门 |
依法依规纳入医疗保障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 号) |
医疗保障部门 |
依法依规纳入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 |
有医疗卫生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 号) |
卫生健康部门 |
依法依规纳入医药行业失信企业黑名单 |
有医药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 号) |
卫生健 康部门、药品监 管部门 |
注:
直接以特定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作为惩戒对象的,相关名单的认定必须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件”)要求。
按照49号文件要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形式确定,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该领域主管(监管)部门以部门规章形式确定,不符合 49号文件精神的相关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律废止。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