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所[2000]242号 2000-08-02 税屋提示——
1.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1号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7月0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2月2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文件精神,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 在企业以部对非货币资产投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三项经济业务中,涉及的交易双方不在同一市及省属企业的,须报省地税局审批。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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