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进[2006]9号 2006-02-09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自2014年07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对文件所列海关商品代码之内的不含黄金、铂金成份的其他货物,各单位应严格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00六年二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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