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进[2006]9号 上海市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2-09
摘要:对文件所列海关商品代码之内的不含黄金、铂金成份的其他货物,各单位应严格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

上海市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进[2006]9号       2006-02-09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对文件所列海关商品代码之内的不含黄金、铂金成份的其他货物,各单位应严格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00六年二月九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