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移民建镇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皖地税函[2004]27号 2004-01-19 税屋提示——依据皖地税[2007]66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失效以及部分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涉税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5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移民建镇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六地税[2003]200号)收悉。鉴于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系国家“十五”重点治淮工程,为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做好移民建镇工作,经研究,同意对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临淮新镇移民住房工程比照省地税局《关于灾区建房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3]401号)规定的灾区建房政策,给予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此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0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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