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发[2008]20号 2008-2-1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升级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5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按照文件要求督促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并在办税服务大厅明显位置张贴通告(模板见附件),确保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企业在2008年2月28前完成软件升级工作。升级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 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8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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