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纳税评估促进行业管理的意见[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8]368号 2008-07-11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441号)的规定要求,省局就进一步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制定行业增值税评估指标体系,从而规范行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纳税评估作为行业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规范行业管理、防范偷逃骗税的有效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以综合征管软件和增值税计算机管理等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分析应用为基础,把握本地区税源结构、行业规模和税收征管指标体系(如销售额、进项抵扣、税负及其增减变化等)情况,注重影响行业税收管理主要因素(如厂房面积、投入产出、能耗、工人工资等)的比较,科学分析不同行业的特点及其变动规律,采取典型调查、评估解剖的方式,制订和完善行业增值税评估指标体系和参数,使指标体系和参数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行业的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增值税纳税评估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地级以上市国税局要运用行业管理的指标体系,分析本地区征管现状及其薄弱环节,确定开展纳税评估的重点行业。县(区、市)级国税局及基层税务分局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行业纳税评估,结合行业评估指标预警值,对具体行业或企业的评估指标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各级国税机关在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过程中,已经上线运行税收征管辅助系统的单位,应充分利用税收征管辅助系统纳税评估模块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现有评估对象筛选方案不能满足需要的,也应将人工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录入或导入税收征管辅助系统,通过税收征管辅助系统完成纳税评估工作。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做到研究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评估一个行业,巩固一个行业。把行业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来对待,抓落实,抓实效,不断深化行业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要善于积累和总结经验,积极创新行业管理方式方法,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以及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和行业指标体系及时上报省局。 四、按照上述要求,为加强金属制品行业、造纸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省局结合相关市开展的纳税评估工作,组织人员对两个行业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了深入解剖和细致的测算,研究制订了《金属制品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造纸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供各地实施评估时参考。省局将不定期下发行业指标,逐步建立全省分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指标参数。 附件: 1.金属制品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2.造纸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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