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民政厅公告2023年第1号 2023-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全省性社会组织 1.黄冈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湖北文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湖北理工学院教育基金会 4.湖北弘义法治公益基金会 5.武昌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武汉市 6.武汉光谷花山街社区基金会 7.武汉光谷星光公益基金会 8.武汉光谷山水公益基金会 9.武汉市国华人寿公益基金会 10.武汉凡谷公益基金会 11.武汉市武昌区瑞景教育发展基金会 襄阳市 12.襄阳市襄州区雲毅慈善基金会 宜昌市 13.宜昌市英才教育基金会 14.宜昌市金东山建材公益慈善基金会 15.枝江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咸宁市 16.咸宁市春雨乡村教育基金会 17.通山县第一中学未来教育基金会 恩施州 18.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助学扶贫促进会 19.恩施市慈善总会 20.利川市慈善总会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民政厅 2023年1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