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发票种类代码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函[2004]265号 2004-12-21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近接部分设区市地税局向省局申请增加发票种类代码。经研究,同意增加《福建省道路运输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专用发票》和《福建省××县(市)行政事业收费专用发票》两种发票的电脑版发票,其电脑版发票的代码、版面金额、文字、联次设定如下(具体票样见附件): 行业代码[]种类代码[]发票名称[]版面金额[]文字[]联次 7[]082[]福建省道路运输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专用发票[]无[]中文[]3联 0[]054[]福建省××县(市)行政事业收费专用发票[]无[]中文[]3联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福建省××县(市)行政事业收费专用发票(电脑版票样)(略) 2、福建省道路运输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专用发票(电脑版票样)(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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