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国家物价局 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调整船舶吨税税率的通知 交财字[1991]11号 1991-01-07 广东海关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鉴于去年十一月十七日人民币下调9.57%和我国目前的船舶吨税税率仍偏低,经研究决定,将现行的吨税税率平均提高10%左右(详见公告附表),自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日零时起施行。并请各地港口海关于一九九一年二月一日对外公布(公告见附件)。 税 屋附件: 公告 按交通部、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物价局通知,调整船舶吨税税率。调整的税率自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日零时起施行。 税 屋附表:船舶吨税税率表 交通部 国家物价局 海关总署 财政部 1991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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