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33号(农业水利类19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9-01
摘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的涉农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农牧业生产经营相关主体符合条件的均可依法享受。如增值税方面,对农业生产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下游环节购入免税农产品后,可按照11%或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33号(农业水利类198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挥新疆产业优势,提高农副产品初级加工水平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府监管和引领

  为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自上世纪80年代起,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分两批建成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县100余个,带动建设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500多个,建成生态农业示范点2000多处,探索形成了一批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同时,在全国建设了13个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基地,打造了一批典型示范样板,总结提出了现代生态农业建设模式和标准。2015年,启动实施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现已建成40个示范园区。新疆可立足当地实际,积极参与生态农业示范创建,并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为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了《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加强规划引导;印发了《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7〕3号)等系列文件强化政策指导;会同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机制,启动了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推动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落实。推动新疆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DB65/3189-2014),建立了农业、环保、工商、质检等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从2012年开始,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在新疆累计安排资金2.82亿元,先后在62个县(市)实施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扶持废旧农田地膜回收再利用企业66家。2014—2016年,财政部、农业部累计安排资金2.7亿元,在新疆41个县(市)实施国家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推广使用0.01mm厚度以上标准地膜,并对回收废旧农田膜进行补贴。

  为提升新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水平,2012—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2.7亿元,支持新疆82个县的3300个农户、370个合作社新建马铃薯贮藏窖150座、果蔬冷藏库4288座、果蔬烘干房8730座,新增果蔬贮藏能力25.6万吨,果蔬烘干能力155万吨,为减少新疆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农产品品质和外观、促进新疆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农业部已连续8年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上海举办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展示会。

  二、关于引进具有先进技术的初加工企业

  为鼓励农业生产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的涉农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农牧业生产经营相关主体符合条件的均可依法享受。如增值税方面,对农业生产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下游环节购入免税农产品后,可按照11%或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农林产品种植业、养殖业、远洋捕捞、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为促进新疆当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有关文件,提出继续执行农产品精深加工税收优惠政策。农业部将加强调研和跟踪,督促新疆农业部门积极与自治区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促进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近年来,农业部通过组织农产品加工技术对接、科技援疆专家公益行、人才培训等活动,为新疆农产品加工企业搭建科企对接平台,提升当地农产品加工业技术水平,为产业发展培育人才。2016年,农业部在新疆设立高含糖浆果绿色保质干燥技术(农业技术试验示范项目)、农产品太阳能干燥技术(星火计划项目)试验示范点,用以解决新疆南疆地区特色水果运输、干燥等技术问题。同时,组织中国农业大学等单位的专家,赴喀什、克州、阿克苏等南疆三地州开展科技援疆公益行活动,为近30家企业解决各类技术难题近50项。在石河子市开展农产品加工科企对接活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百家企业解决果蔬贮藏、烘干、深加工等相关技术问题30余项。在阿克苏市举办了新疆特色农产品网络营销培训班,培训相关人员240余人。

  三、关于建立监测评估体系

  农业部切实加强农副产品监测评估体系建设。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基本覆盖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和农产品产区,对重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开展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的一整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也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同时,通过定期会商分析和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加强检打联动、执法处罚和信息发布,在全国形成了以监测为抓手、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积极组织实施重要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1个县开展中医药摸底调查,全面准确掌握各地区中药、民族药资源现状。建设种质种苗繁育基地,加强对珍稀、濒危、道地药材、民族药的繁育和种质资源的保护。开展重要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药、民族药产业信息化水平和政府的服务能力。支持新疆制药企业开展“祖卡木颗粒标准化建设”,推动新疆民族药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升级。将新疆中药民族药研究所纳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项目库建议名单,助推新疆中(民族)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并依托该研究所建设国家中医药局新疆中药民族药资源重点研究室,系统挖掘新疆特色中药民族药资源优势。

  四、关于建立各地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农业部部高度重视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先后印发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截至2016年,共安排投资13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93亿元),建设了部、省、地、县质检机构2770个,实现了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地市全覆盖和县级基本覆盖。出台了农业质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机构审查认可工作。制定评审员管理办法、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开展能力考核、监督评审和飞行检查,确保检测数据公正有效。建立检测人员培训、考核、执证上岗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出台《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14〕11号),指导各地全面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管理。

  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推进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进一步加大对新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技术提升、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相关规划制定与科研项目设置过程中,积极与新疆中医药管理部门沟通,促进中药、民族药基础理论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新药创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推动新疆中药产业提质增效、产业升级。

  感谢你们对农业发展的关心,希望继续对农业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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