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0-04-01
摘要:以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方案为总则,按照“简便、易行、可操作、便于管理”的原则,大力推行机打发票,完善定额发票,逐步取消手工发票,实现机打(含税控)发票为主体,定额发票为补充的发票管理新格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2010-4-1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2月23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第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四月一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云南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不断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国税发[2009]142号)和《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的实际,现就云南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方案为总则,按照“简便、易行、可操作、便于管理”的原则,大力推行机打发票,完善定额发票,逐步取消手工发票,实现机打(含税控)发票为主体,定额发票为补充的发票管理新格局。以强化科学管理与服务意识为主导,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分阶段建立全省发票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普通发票的信息化管理。

  二、票种简并的主要内容

  本次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票种简并,主要以发票填开方式来进行票种划分,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精神,云南省地税系统将对现行六大类八十四种发票按照发票填开方式简并为云南省通用机打发票(包括云南省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云南省通用手工发票和云南省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见附件)。

  (一)云南省通用机打发票

  云南省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暂时在税控收款机Ⅰ、Ⅲ、Ⅳ型上推行)。

  平推式发票按规格分为:210mm×297mm;241mm×177.8mm;210×139.7mm;190mm×101.6mm;82mm×101.6mm(过路过桥发票专用)共5种规格,其中190mm×101.6mm为常用规格,其余3种为辅助规格(过路过桥除外)。云南省通用机打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特殊情况可以为单联、两联或多联。

  将目前交通运输业发票中的云南省搬运装卸专用发票、云南省交通汽车客运(旅游)包车票2种;服务业发票中的云南省照相业专用发票、云南省房屋出租专用发票、云南省广告专用发票、云南省其它服务统一发票4种;综合类发票中的云南省医疗单位住院医疗费专用发票、云南省医疗单位专用发票、云南省收款专用发票3种,共9种发票简并为云南省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190mm×101.6mm三联。

  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和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共2种简并为云南省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

  国际海运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国际海运船舶代理业、保险业(包括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报关代理业和人寿保险冠名发票共6种简并为云南省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241mm×177.8mm。

  云南省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Ⅰ、Ⅱ、Ⅲ、Ⅳ型4种,云南省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Ⅱ型(地税机关代开专用),共5种云南省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仍保留。其中:云南省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Ⅰ型、Ⅲ型为177mm×76mm;云南省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Ⅳ型为177mm×57mm;云南省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Ⅱ型、云南省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Ⅱ型(地税机关代开专用)为190mm×101.6mm。

  (二)云南省通用手工发票

  云南省通用手工发票为千元版,规格为190mm×105mm(40开),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三)云南省通用定额发票

  云南省通用定额发票分为普通通用定额发票和有奖定额发票两大类。普通通用定额发票按票面金额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规格为175mm×77mm(60开)。有奖定额发票按票面金额划分为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5种,规格为213mm×77mm(50开)。通用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有奖定额发票为并列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和兑奖联。

  将交通运输业中的云南省公路汽车客票40k、64k,云南省城市客运定额发票,云南省交通运输业定额发票4种;服务业中的云南省服务业定额发票,云南省服务业饮食定额发票,云南省服务业旅店定额发票,云南省停车定额发票,云南省洗车定额发票5种;共9种定额发票简并为云南省通用定额发票,规格为175mm×77mm,面额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

  将综合类中的云南省定额发票变更为云南省有奖定额发票,规格为213mm×77mm,面额为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5种。同时,原兑奖联的奖标改为用银浆覆盖的奖区。

  (四)冠名发票的简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要求,云南省地税系统冠名发票只保留公园门票一种,原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行政审批,除专业发票外,原则上不再办理。

  (五)暂时保留的票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云南省地税系统暂时保留的票种有:云南省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发票、云南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云南省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四种。其中:云南省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发票、云南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两种为原票种保留,但填开方式由手工改为机打;云南省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规格、联次保持不变,只改变防伪用纸;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为总局暂时保留的票种,发票的规格、用纸、联次仍保持不变。

  三、票种简并的有关问题

  (一)机打发票开票软件问题

  机打发票开票软件的问题省地方税务局将另行下文明确。

  (二)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问题

  为规范管理,进一步扩大机打发票的使用范围,对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明确如下:

  1、建筑安装业和销售不动产业必须使用机打发票;

  2、除上述行业外,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月营业额超过50,000元(含本数),必须使用机打发票。月营业额低于50,000元的纳税人,使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或者申请使用机打发票。

  (三)冠名发票的受理、审批、管理问题

  票种简并后,除门票类型的票种外,每年发票需用量超过100万套(份)的企业,可以申请将单位名称(或标识)加印在一种平推式通用机打发票票头的左侧,具体手续按原冠名发票的申请、审批程序执行。每年发票需用量低于100万套(份)的企业,由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理,不再受理冠名发票印制行政审批。

  (四)发票票面防伪问题

  新版云南省通用定额发票使用干式复写防伪纸,云南省通用手工发票、云南省通用机打发票、云南省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云南省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发票、云南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采用彩纤无碳防伪纸;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样式的发票,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防伪专用纸张。

  所有新版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将增印GLD信息图标,通过专用识别笔点读发票的特定位置,识别笔即通过语音提示告知发票的真伪信息;原红色荧光防伪油墨改为普通红色油墨。

  (五)普通发票代码编制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并结合云南省原来的普通发票代码编制原则,对发票简并后,发票代码的编制规则是:前7位(从左至右)设置规则不变,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其他,第9位为票种类型,其中:1定额票、2手工票、3机打票、4卷式票、5其他票,第10至12位为发票印制顺序码。

  四、票种简并的时间安排

  (一)实施和过渡阶段

  2010年4月1日起,新版普通发票将陆续启用,旧版发票延用至2010年12月31日止。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新版普通发票的发售工作,过渡期内,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

  (二)完成阶段

  2011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全部停止使用。

  五、具体的工作要求

  (一)此次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改革的一次重要举措,是税收信息化管理的客观需要,是信息化管票的必然要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此次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工作,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此次发票简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使用新版发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让纳税人充分了解使用新版发票的重要意义和带来的便利,争取广大纳税人对发票换版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同时,要对纳税人如何使用新版发票、如何识别新版发票的防伪措施等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新版普通发票的顺利使用。

  (三)新版普通发票为通用式发票,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结合管理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新版普通发票的管理,确保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新版普通发票启用后,为减少发票换版造成的发票工本费损失,在2010年10月底之前,原则上以消化旧版发票为主,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立即着手对现有库存发票进行清理,对库存量较大的票种及时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协调使用,最大限度减少因换版造成的发票工本费损失。

  (五)省地方税务局已经将新版普通发票的发售价格上报省发改委审批,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结合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及时到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的相关手续,保证新版发票的及时发售。

  税 屋附件:《云南地税普通发票目录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