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转资产价值”在资产负债表什么项目中反映?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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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27
摘要: 问: 待转资产价值 科目具体是核算什么内容的?其在资产负债表什么项目中反映? 答: 待转资产价值 科目只在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时使用。如果期末此科目有余额将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项目中单独列示。...
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具体是核算什么内容的?其在资产负债表什么项目中反映?
答:“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只在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时使用。如果期末此科目有余额将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项目中单独列示。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指根据有关凭证等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含按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则指实际收到的金额)在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不确认收入。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并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不管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接受现金捐赠和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是一样的,接受捐赠时都是借记相应的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期末处理时,接受现金捐赠的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捐赠的计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不能直接用于转增资本)。
接受捐赠事项期末应交税金的计算:
(1)期末企业盈利:
借:待转资产价值(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税率)
资本公积(倒挤)
(2)期末企业的亏损额小于捐赠额:
借:待转资产价值(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亏损额)×税率]
资本公积(倒挤)
(3)期末企业的亏损额大于捐赠额:
借:待转资产价值(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
贷:资本公积(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
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照非现金资产的正常处置进行会计处理,另外还应该将记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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