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成[2008]67号 浙江省印发《关于大力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3-24
摘要:为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中介机构,促进全民创业和全面创新,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共同制订了《关于大力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17.加快科技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科技中介机构现有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实践锻炼,鼓励在职深造提高,选送优秀人才出国培训,学习、引进国外科技中介服务的先进经验和管理知识。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引进高素质、复合型的科技中介人才。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科技中介机构的人才交流与合作,重视借用外脑,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外聘专家和顾问团队。

  18.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发展。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依法建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服务标准、从业人员守则,建立行业信誉档案并定期公布,组织开展行业调研、人员培训、资质认定、交流协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19.各科技中介机构要依法开展中介业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规行约。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科技中介机构的业务发展进行指导。民政、人事、工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做好有关科技中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相应职责,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培育发展。

  20.技术中介机构和从事技术中介的个人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价、介绍技术贸易项目,对当事人的技术成果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将通过工作关系掌握的技术秘密泄露,不得侵犯当事人知识产权。

  21.对从事科技中介服务,引进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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