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7.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后还能修改吗?如何修改? 您好,您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修改更正或作废。申报更正或作废时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功能菜单。 二、进入界面后,您可选择申报日期范围、税款所属期等筛选条件。如果需要根据申报表名称进行查询,点击【展开】进行申报表的选择,点击【查询】,对已完成申报的申报表信息进行查询。 三、您从查询结果列表中,通过“操作”列提供【更正】、【作废】完成对应申报表单的相关操作。 (1)点击“作废”,弹出“请确认”提示,点击【确定】。 作废成功后弹出相应提示,点击【确定】后流程结束。 (2)点击“更正”,跳转相应模块进行操作,更正成功后会弹出相应提示。 注意事项如下: 一、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作废申报表只能在对应申报当期的申报期限之内,且未开具完税凭证或划缴税款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不能作废申报表,只能对已申报的申报表进行更正处理。 三、申报更正或作废后,如涉及补缴税款且超出缴款期限的,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只允许纳税人更正最末一个已申报的季度申报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不得再对当年内的季度申报表进行更正。 五、更正所属期申报的原应征数据已通过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申报更正或作废后纳税人需要进行变更税务行政许可。若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未办结,继续该流程时,保存申报错误更正数据时会作废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业务。 18.小型微利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无法享受优惠,如何处理? 您好,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如您出现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情形,请您检查您的基础信息填报是否准确,如填报有误,请修改相关信息。如您确已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系统将无法为您自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如信息填报无误且符合条件但系统无法自动享受,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19.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如何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扣除?需要备案吗?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吗? 您好,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间? 您好,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1.23年底新成立的企业,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吗? 您好,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因此,23年底新成立的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征收管理 22.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您好,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进行登记信息确认。 23.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您好,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 1.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2.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命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24.跨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是否需要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您好,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经营的,或省内跨地市经营的,应按规定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在同一省辖市内跨县(市、区)经营的,不再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25.如何签订三方协议?提示签约失败如何处理? 您好,企业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三方协议签订】模块签订三方协议。 当您在纳税申报时遇到提示签约失败,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核对信息:确保您在电子税务局登记的存款账户账号信息与银行实际信息一致。 (1)账户名称:检查“纳税人名称”与开户银行的“账户名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需要修改。 (2)银行账号:确认提供的银行账号是否正确,如果有误,需要更正后重新验证。 2.检查签约情况:如果已签订过三方协议,但系统提示未签订,可能是信息未同步或存在错误。 (1)重复签约:检查是否有重复签订的协议,如果有,需要撤销重复的协议。 (2)户名错误:如果纳税人名称变更,需要在变更前先撤销协议,再变更名称,最后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3)账号错误:如果银行账号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三方协议后重新签约。 3.处理验证失败:如果三方协议验证失败,可以根据错误提示进行处理。 (1)通讯超时:如果是系统网络异常导致,建议等待一段时间后再查看结果。 (2)扣款锁定:确认税票是否被作废,或者在【税费缴纳】中未缴税页面显示“扣款锁定”,需要手工解锁。 (3)预算科目代码不一致:可能在做税种核定时未及时调整税款国库等信息,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服务商进一步查询原因。 4.联系开户银行:如果上述步骤无法解决问题,建议联系开户银行进一步查询原因。 (1)账户状态:可能开户银行对账户进行风险管控,不允许扣款,需要联系开户银行解决。 (2)账号、户名不符:如果纳税人变更了纳税人名称,导致签约信息中旧的名称和银行系统新的名称不一致无法扣款,需要撤销三方协议后重新签约。 5.联系税务机关:如果问题依旧无法解决,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处理。 6.使用备用方案:如果三方协议暂时无法使用,可以考虑其他缴款方式。 河南省新电子税局目前支持“银行端(查询缴款)”,银联缴款,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 26.个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您好,符合代开条件的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2.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