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小姐开设了一家连锁美容公司,年初时遭遇了一桩倒霉事,由于公司安保人员看管不力,被不法份子破门盗走了几台高端美容仪器,价值几十万。被盗后,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至今仍无法追回。快到年底了,源小姐对于这笔损失是否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很是关注,于是拨打了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向工作人员咨询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 了解源小姐的情况后,广州地税的工作人员耐心向其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保险(放心保)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源小姐公司被盗的几台高端美容仪器,该笔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工作人员提醒,《办法》明确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像源小姐公司的情况,首先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其次应将被盗资产损失的证据材料留存企业备查。 其中,在年度申报时报送的资料有: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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