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减免税统计调查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2015-06-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84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定期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的要求,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于6月25日-7月15日开展2015年减免税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减免税统计调查时间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调查对象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 三、调查方式是企业纳税人填写《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调查期内未发生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将《调查表》上半部分“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当期销售(营业额)”“当期利润总额”“应缴税金”“实缴税金”等基本信息全部填写完整。 《调查表》取得方式包括:通过网上申报的企业可直接在网上申报平台填写;不通过网上申报的企业可到主管税务机关拷贝取得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或纸质《调查表》。 减免税统计调查对于加强减免税管理、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意义重大,请广大纳税人务必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数字准确、填报及时。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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