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是为公共服务支出寻找收入来源。客观上,只要你享受了公共服务,就需要为服务付费。用房地产的评估价值来衡量这个付费标准,相比按人头付费要来得公平,因为房价高的小区往往有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如便利的交通区位、优质教育医疗资源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土地分级分区,不同的土地适用不同的征收标准。目前的征收标准过于粗糙,没有体现出土地微观区位上的价值差异,也不公平。 再者,按照评估值征税,综合体现了“房”和“地”的市场价值,没必要分开来征,所以对这两个税种进行合并。 不动产统一登记为改革提供数据支撑 《21世纪》:税务部门一直在进行有关房地产价值评估的培训,有些地方很早就在进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的试点工作。目前国内房地产税开征条件都成熟了吗? 曲卫东:2003年开始的房地产税改革,侧重在评估技术环节上。 房地产税基评估若对每一套房地产单独进行评估,耗时耗力,财政投入很大;基于开征房地产税的评估,要批量进行,要公平、合理,还要省钱、高效。房地产税基评估要借助数学模型,还要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涉及到不少具体技术,这块需要培训。 房地产税的开征还需要大量信息支撑。如房屋的产权信息,居室面积大小、户型、朝向、楼层等物理属性,基本建设、竣工信息,还有周边地区市场租金的价格;若以家庭为单位开征房地产税,还需掌握家庭、户籍、人口等信息。 《21世纪》:现在各地在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推进,是不是意味着房地产税离实际开征就更近了? 曲卫东:国家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为房地产税改革步入实践征收阶段,提供了很好的数据支撑。 房地产税开征最核心的数据就包括产权登记信息。我国土地和房产分开登记,分别由国土部门和住建部门管理,这两个信息此前一直对不上。 当前房地产登记基础信息很不健全。例如北京有大量央产、军产、各种企事业单位的房产,各系统都有资产管理部门,房产由单位自筹自建,在系统内进行分配,未到市场上流通,有些房产或土地信息并不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所掌握。不知道某块地上有哪些房产,某个城市有多少房地产、多少成套的住宅,也不知道这些房地产被哪些家庭或者个人所占有和使用——这些信息不掌握,怎么去征收房地产税? 当然,对庞杂的不动产信息进行梳理和整合,填补残缺的存量房地产信息,使用统一的登记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化改造等,都需要时间。 房地产税的开征和使用应公开透明 《21世纪》:房地产税纳入了立法规划,不动产的统一登记也在加快推进,你对房地产税落地的时间表有什么预期? 曲卫东:全国人大正在开展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立法有程序,也需要时间。 过去十多年,房地产税改革的技术问题基本清楚。在信息支撑上,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方面,还涉及到不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的问题。 现在,一边完善技术问题,一边进行立法,两边同时推进。房地产税的推出虽然有难处,但落地是可以实现的。 比如,在不动产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仍可通过“新房新政策,老房老政策”,在部分信息充分的地区先行试点,再逐渐完善房地产税的政策和制度。 香港的房地产税制度的完善,花了200多年时间,我国房地产税开征和完善也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落地”就尽善尽美。 《21世纪》:目前公众对税负问题比较敏感,开征房地产税,意味着额外增加针对个人或家庭的税收,如何才能让公众比较顺畅地认同改革思路? 曲卫东:任何新税种的开征,都会有反对的声音。房地产税的立法,要确定好规则,房地产税收多少,用于哪些财政支出,是否有面积起征点和减免政策,是否会对家庭构成很大负担,这些内容都要仔细研究。 我国房地产税肯定是从低起点开征的,随着家庭居民收入的增长,逐渐过渡到比较合理税负水平。 立法把规则明确之后,还要求财政预算和支付更加民主、透明。作为纳税人,缴税之后怎么用,纳税人应该有知情权,应该知道交的税用在什么地方。财政收支做到公开透明,能说服一些居民认可房地产税。 我本人不会因为长期从事房地产税相关研究、对房地产税比较了解,就无条件支持对居民住房开征房地产税,我也希望在房地产税的开征和使用上能够公开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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