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2-04
摘要: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纳税信用A级企业涉税政策摘录(整理/左岸金戈)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同时废止。纵观总局近年对企业管理方式及颁布税收政策更多的体现了纳税信用等级。现将A级纳税信用企业涉税政策做个简单汇总。个人能力所限,如有不完善请补充。谢谢!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 2016-2-4)

  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分类管理,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

  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四、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简化办税流程,将明显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维护纳税人档案信息,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五、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2015-6-12)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注纳税信用等级必须为A或B级别)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82号 2015-6-10)

  (九)联合共建咨询热线

  3.方式方法

  (3)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对重点联系企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共同开展税收政策预约专业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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