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法定征收率——3%
特殊征收率——5%
一 、13%税率项目(2017年7月1日后并入11%)
(1)粮食(不含淀粉)、食用植物油(含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不含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肉桂油、桉油、香茅油)、鲜奶(含按规定标准生产的巴氏杀菌乳、灭菌乳,不含调制乳)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含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产品(含动物骨粒、干姜、姜黄、人工合成牛胚胎;不含麦芽、复合胶、人发);二甲醚
二 、11%低税率
(1)交通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3)基础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
(5)不动产租赁服务
(6)销售不动产
(7)转让土地使用权
三 、6%低税率
(1)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2)增值电信服务
(3)金融服务
(4)生活服务
(5)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四 、0税率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主要包括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3)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五 、3%征收率
适用于:(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简易征收办法
【提示1】除全面“营改增”适用5%征收率以外的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征收率均为3%。
【提示2】适用3%征收率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某些特殊销售项目(如销售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法定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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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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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征收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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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过程中的特殊项目: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或者取得的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销售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5)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6)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7)其他个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8)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9)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10)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11)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12)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13)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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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税目 |
增值税税率 |
1 |
陆路运输服务 |
11% |
2 |
水路运输服务 |
11% |
3 |
航空运输服务 |
11% |
4 |
管道运输服务 |
11% |
5 |
邮政普遍服务 |
11% |
6 |
邮政特殊服务 |
11% |
7 |
其他邮政服务 |
11% |
8 |
基础电信服务 |
11% |
9 |
增值电信服务 |
6% |
10 |
工程服务 |
11% |
11 |
安装服务 |
11% |
12 |
修缮服务 |
11% |
13 |
装饰服务 |
11% |
14 |
其他建筑服务 |
11% |
15 |
贷款服务 |
6% |
16 |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
6% |
17 |
保险服务 |
6% |
18 |
金融商品转让 |
6% |
19 |
研发和技术服务 |
6% |
20 |
信息技术服务 |
6% |
21 |
文化创意服务 |
6% |
22 |
物流辅助服务 |
6% |
23 |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17% |
24 |
不动产租赁服务 |
11% |
25 |
鉴证咨询服务 |
6% |
26 |
广播影视服务 |
6% |
27 |
商务辅助服务 |
6% |
28 |
其他现代服务 |
6% |
29 |
文化体育服务 |
6% |
30 |
教育医疗服务 |
6% |
31 |
旅游娱乐服务 |
6% |
32 |
餐饮住宿服务 |
6% |
33 |
居民日常服务 |
6% |
34 |
其他生活服务 |
6% |
35 |
销售无形资产 |
6% |
36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11% |
37 |
销售不动产 |
11% |
38 |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
0% |
39 |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
0% |
40 |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
0% |
41 |
航天运输服务 |
0% |
42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 |
0% |
43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
0% |
44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 |
0% |
45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
0% |
46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 |
0% |
47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
0% |
48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信息系统服务 |
0% |
49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
0% |
50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
0% |
51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转让技术 |
0% |
52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
0% |
53 |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
17% |
54 |
粮食、食用植物油 |
11% |
55 |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11% |
56 |
图书、报纸、杂志 |
11% |
57 |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11% |
58 |
农产品 |
11% |
59 |
音像制品 |
11% |
60 |
电子出版物 |
11% |
61 |
二甲醚 |
11% |
62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11% |
63 |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7% |
64 |
出口货物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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